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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关于做好2015_安徽省蚌埠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比例、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蚌房金〔2017〕24 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2-18 点击: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 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 号)和省住 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 号) 文件的规定,现就 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三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 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乎 规定; (三)按照住建部标准完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四)合并、清理一人多账户等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现象。


三、年审程序 (一)各单位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幵加盖单位公 章(表栺在中心网站下载)。 (二)提供最近月份的《社保费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辖管理部)审核。 (三)在市本级缴存的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单位基 本信息。


四、缴存比例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的 5%,最高不超过 12%。


五、月缴存基数的核定 (一)各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 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统计口径应按照国家统 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包括: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 补贴、交通补贴、奖金;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 补贴、绩效工资、奖金; 企业及其他单位: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 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基数为 14384 元,即月缴 存额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 1726 元;月缴存最低基数为 1350 元, 即月缴存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 68 元。


六、时间要求 本次年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七、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核准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按月为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内不许变动。 (二)凡在年度验审中发现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 缴存人数少于社保人数的单位,必须及时整改补建。 (三)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的以及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将停办有关业务,且承担相应后果。


联系人:

 

蚌埠市中心 徐宗浩 电话:2071096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 205 室


怀远管理部 金和林 电话:8012255  禹王路农业银行一楼

 

五河管理部 张 伟 电话:5020278  国防路农业银行一楼

 

固镇管理部 张 丽 电话:6090000  迎宾路人社局西 1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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