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将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凡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委托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和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中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该项业务的缴存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在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业务开展时间
(一)在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从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二)在钟山、富川、昭平等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三、业务办理地点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在我中心信贷科办理的到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在钟山、富川、昭平等管理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则到相对应的管理部办理按月对冲还贷。
四、 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对象: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父母、子女。
五、按月对冲还贷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且还款一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无恶意逾期还贷情况;
(二)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现象;
(三)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6期还款额;
(四)借款人同意在对冲还贷资金不足时委托银行从委托人确定的还款账户中补扣还款。
六、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或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应确认个人单个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还款额。
(二)需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如户口为集体户,复印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需现场填表签字确认。
(四)借款人应根据每月还贷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认住房公积金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银行还款账户,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应保留不低于一个月的还款额。
感谢广大缴存职工长期以来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告。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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