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贷款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不存在整体欠缴情况;
2、近一年内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3、家庭成员(夫妇双方及未成年)名下无房或有一套住房的;
4、个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延长退休的,申请贷款时最大不超过65岁。
提示: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交资料
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明:
借款人的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2)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1)房屋买卖合同;(2)房产交易完税凭证、不动产发票;(3)购买二手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4)不动产权证书;
3、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房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出具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三证任意一证;
三、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最长不超20年;
3.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申请人退休后5年。
四、贷款额度
具体贷款额度按申请人年龄、账户余额、还贷能力、房价的一定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等条件综合确定。(分别计算一个数值,其中最小值就是申请人的最高可贷金额)。
五、户型及面积限制
1、首套房对户型和面积不作限制;
2、二套房贷对家庭名下已有首套住房户型和面积不作限制,但拟贷款购买的住房须为普通自住房。
六、贷款首付款要求
1.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应支付不低于20%的首付款;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不超144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七、其他惠民政策
1、省内异地缴存互认;(对在省内异地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予以认定)
2、开展“异地贷”和“组合贷”业务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决定。不准贷款的,通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
职工持购房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申请→中心审核缴存、征信情况→通知申请人签订合同→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审批→委托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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