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现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4日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规程(试行)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申请将在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中心。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本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审核受理
各分支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各分支机构受理职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中心收到本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外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本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反馈至本中心,由本中心通过短信或者电话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本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本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本中心向外中心了解情况,外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本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中心。
(四) 档案装订
各分支机构在办结转移接续业务后,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各一份整理装订留档。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中心
(一)申请受理
职工因劳动关系变更至外中心的缴存单位,并已在外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中心申请将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中心。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本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本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本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在本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本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中心,由外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本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外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中心。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外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中心向本中心了解情况,本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外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本中心。
(四) 档案装订
各分支机构在办结转移接续业务后,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整理装订留档。
三、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公积金中心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仍按我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规定办理。
四、施行时间
本操作规程自2017年6月19日起施行。
附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附表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原单位名称
现单位名称
转出地中心名称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声明:
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附表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No: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有职工 ,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已在我中心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在贵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我中心。
原工作单位:
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资金接收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身份
证件
类型
号码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
转移金额
本金
利息
开户日期
缴至年月
缴至月份之前6个月是否连续缴存
□是 □否
在转出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次
是否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是 □否
是否有骗提骗贷行为
□是 □否
注:开户日期因历史或系统原因难以确定的,以能够查询到的最早日期填写。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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