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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广东省惠州市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服务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4-01 点击: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一年度调整一次,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可进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应调整至规定范围内。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

缴存基数即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收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月平均数。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六条及第十八条 ;

2、 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

二、办理条件:

所有已开户并正常缴存(按月、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该汇缴年度的上限基数;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三、单位调整比例、调整基数需提供的资料:

(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档U盘;

(二)《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四、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二个工作日办结。

、特别说明:

(一)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的缴存需提供书面申请一份,格式为:《关于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加盖单位公章;

(二)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保证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三)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降低的职工须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四)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zgjj.cn)下载,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5人以上)时请务必提供相关业务电子档U盘;

(五)系统模板(电子档)可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网点拷贝。

七、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0752-12329

  办理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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