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职工更便捷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并搭建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转移接续平台)。自2017年7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入转移接续平台。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原辖外转入、辖外转出业务)由申请人至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现将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异地转至省直中心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各服务网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专管员、职工配偶、授权委托人)向我中心提供异地转入相关材料(附件1);
2.我中心审核,并将结果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
3.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操作);
4.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二、从我中心转至异地
职工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我中心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职工无需到我中心柜台申请。
三、住房补贴辖外转移业务仍按照原业务流程办理(即到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
四、转入地或转出地中心暂未接入转移接续平台的,仍按照原业务流程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材料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
(一)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职工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薄等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职工委托其他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单位专管员申请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一份。
(三)单位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2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现单位名称
转出地中心名称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声明:
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业务审核章)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附件3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签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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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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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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