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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015】安徽省安庆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017〕26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4-16 点击: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资金汇缴行为,严格控制资金挂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申报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实行“先申报、后转账、按月汇缴”。各缴存单位应按月填报《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增减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及时通过柜面或网上申报汇缴。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缴存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转账。未经审核不得自行转账,转账金额应与申报确认金额一致,以免形成资金挂账无法分解。各缴存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汇缴资金划转到市公积金中心账户,确保职工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二、规范填写资金用途


根据住建部贯标要求,今年6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与银行联网实时办理资金收付。为确保缴存资金及时、准确计入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请各缴存单位及代理支付机构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时,在支票、网银等付款凭证用途或附言栏务必注明“7位数单位代码+单位简称”字样(二者须一致),如“1002420宜秀某局”,便于系统自动比对确认,防止资金串户,影响职工使用。未按上述规范格式要求填写付款凭证的,资金将适时退回原账户;填写不当导致不能汇缴或串户的,缴存单位应书面函告市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高度重视,按规范要求申报汇缴、填写支付凭证并办理资金转账,确保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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