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管理部:
为防止冒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现将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如下:
一、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应由职工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办理,若有多个遗产继承人,应委托一人办理(以下称受委托提取人)。资金转入受委托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二、受委托提取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死亡证明。
(二)受委托提取人身份证。
(三)受委托提取人提取公积金的公证书。
公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死亡职工的所有遗产继承人基本情况;有多个遗产继承人的,共同委托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全额领取住房公积金;受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公章。
(五)受委托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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