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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邮编_湖南省郴州市关于调整市辖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部分支付标准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77号)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6-02-10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分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市辖区各参保单位、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www.wifi03.com)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配合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577号)和《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郴发改发〔2016〕209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决定调整市辖区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生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

调整项目

调整前支付标准(元)

调整后支付标准(元)

阴道自然分娩

1800

2060

阴道难产

2000

2260

剖宫产

3000

3400

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腹产

3400

38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2400

2660

阴道分娩、合并产后出血

(输血两个及以上)

3000

3260

剖腹产、并发产后出血

(出血两个及以上)

4200

4600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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