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房金规〔2016〕10号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外地户籍职工因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暂住证)的规定,职工户籍信息改由经办人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获取。
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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