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适当降低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16〕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鲁建金字〔2016〕6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1、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企业因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其他需要缓缴的情况。
(二)申请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经公示后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或文件(无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证明文件)及到会人员签名清单、表决情况记录;
3、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缓缴人员清册(附件5);
7、补缴计划或方案。
注:(1、2、6、7项需提供原件,3、4、5项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县(区)内企业经办人需填写《县(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携带相关资料至县(区)管理部办理缓缴手续;市区企业经办人需填写《市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携带相关资料至市管理中心公积金执法科办理缓缴手续。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
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1、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
2、其他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况。
(二)申请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2、经公示后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或文件(无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证明文件)及到会人员签名清单、表决情况记录;www.wifi03.com
3、拟降低缴存比例后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登记表》(附件6)及《降低缴存比例人员清册》(附件7)各一式三份。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县(区)内企业经办人需填写《县(区)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携带相关资料至县(区)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市区内企业经办人需填写《市区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携带相关资料至市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三、期限
1、缓缴住房公积金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四、相关罚则
经审核,申请企业不符合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条件而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1、表一 县(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表二 市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3、表三 县(区)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4、表四 市区企业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5、缓缴人员清册
6、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登记表
7、降低缴存比例人员清册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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