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
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
一、报名方式
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阅资料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三、报名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正腾大厦(原三联大厦)五楼业务管理科。
四、报名资料
(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执业证(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六)《授权书》原件;
(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协议》原件。
五、须知事项
(一)资料均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如一项资料为多页,须加盖骑缝公章。
(二)《授权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协议》格式样本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三)相关要求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协议
2.授权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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