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2018〕48号)精神,我中心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取消装修提取、装修贷款业务。
二、取消“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业务。
三、取消“为子女缴纳学费”提取业务。
四、取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业务。
五、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进行修改。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21日起执行。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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