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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_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5-23 点击: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购买商品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购买该套商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省外购房的,提供户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户籍在省外购买自有产权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6、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购买再交易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购买该套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购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6、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县级以上住建、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支付建造、翻建的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房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以内或办理产权证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应在《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之日起12个月以内或办理产权证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各项支出,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各项支出;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6、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征收安置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被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应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政府征收主管部门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征收房屋并安置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置房的差价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收据)或办理产权证后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征收安置房房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征收安置房房款;
5、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付征收安置房房款时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6、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购房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和支付大修的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资阳市辖区外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自住住房房款并且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
4、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时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5、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借款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2、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且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或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借款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款的还款额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2、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5、借款职工上一年度有跨月逾期贷款记录的或上一年度有连续三次累计六次月内逾期贷款记录的,则次年不能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未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可临柜申请提取;
7、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还款后次月15日后申请提取。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还款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凭证,首次提取时还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公积金贷款合同;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凭证或还款凭证。
2、身份证明: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且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或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借款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款的还款额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职工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6、借款职工上一年度有跨月逾期贷款记录的或上一年度有连续三次累计六次月内逾期贷款记录的,则次年不能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所在地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
五、申请材料
    1、还款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按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首次提取时还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发票)、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合同和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凭证或还款凭证。
2、身份证明: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资阳市辖区外购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且个人账户应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一次性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或部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借款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或部分还款的还款额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确认签字,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发生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所在地;
2、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5、借款职工上一年度有跨月逾期贷款记录的或上一年度有连续三次累计六次月内逾期贷款记录的,则次年不能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缴存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缴存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本人。
五、申请材料
1、租房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1月内有效)。
2、身份证明: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提取额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且不得超过缴存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存人夫妻双方在1年内可申请提取4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申请应当间隔3个月以上。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优先;
2、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一年内最高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房租市场情况每年调整公布。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提取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本人。
五、申请材料
1、提取材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
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所在单位出具的终
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委托公证书。
2、身份证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再就业新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办理本地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方可销户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借款人及配偶工作调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离休退休等,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封存期间,因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保留不低于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2、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和职工需足额缴存至职工封存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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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缴存职工本人。
五、申请材料
1、提取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合法继承人不止一人时,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的委托证明;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和死亡职工合法继承人代表共同办理的,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经办人委托书。
2、身份证明: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继承权人或受遗赠权人身份证和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法律文书指定的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由单位代办的转入单位结算账户。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该职工账户封存后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指定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死亡销户提取;
2、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和职工需足额缴存至职工封存月份。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离、退休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退休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离、退休的即可申请。
四、提取范围
    离、退休的缴存职工本人。
五、申请材料
1、提取材料: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缴存余额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个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离、退休销户提取;
2、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单位和职工需足额缴存至职工离、退休当月方能办理销户提取。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出国、出境定居即可申请。
提取范围 出国、出境定居的缴存职工本人。
五、申请材料
1、提取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件、户口注销证明。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
2、缴存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借款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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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病、大病提取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病、大病即可申请。
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及配偶、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五、申请材料
1、提取材料:县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的出入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医保结算单和医保部门认可的患者的医院门诊票据。
2、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若配偶患大病重病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缴存人与患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收款银行证明材料:本人本地有效银行Ι类卡原件,外地卡需要开卡行银行联行号,以此确保提取资金正常划转。
六、提取额度和时间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该次疾病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剩余的治疗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相关职工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重大疾病提取应在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后6个月内申请,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2次。
七、办理程序
1、职工将提取资料报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
2、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
3、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并退回,准予提取的划款至职工本人收款账户。
八、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合规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取款人签字确认,划拨资金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三、注意事项
1、直系亲属是指缴存职工本人的父母、子女;
2、有贷款余额提取重大疾病的个人账户至少保留最近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本地、异地缴存证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地、异地缴存证明的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
三、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打印本地、异地缴存证明。
四、范围
职工本人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
六、办理程序
职工将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打印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形式
打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九、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
办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
十、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110012
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28-26920085
安岳管理部:028-24528913
乐至管理部:028-23330775
2网址:http://www.zygjj.com/
3投诉电话:028-26110003
十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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