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直工伤人员长期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0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调整后津贴和护理费月人均为:一级伤残2900元、二级伤残2299元、三级伤残1680元、四级伤残1782元。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待遇为894元、其它供养亲属月人均待遇为758元。此次调整增加的金额从2015年11月开始补发,并于2016年2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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