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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住建厅|新疆自治区关于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14-06-07 点击:

关于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5〕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

 

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2014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并联合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总工会联合制定了《自治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区共同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实现建筑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将自治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附件1)印发你们,请各地人社、住建、安监和工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具体措施,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报自治区各分管行政部门备案。

 

三、自治区人社、住建、安监和工会等部门将成立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联合督导组,根据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各地建筑业参保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四、各地人社和住建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建筑企业数量构成、人员结构、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请各地按照附件2的要求按季度报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附件1.自治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

    2.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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