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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7_2017青海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1-27 点击:

  工伤赔偿的数据是通过每年的统筹地区的人均收入来计算的得出的赔偿,那2017青海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7青海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6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青海省工伤保险死亡待遇标准规定


  2017年青海省尚未公布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因此目前青海省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参照上年度的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部分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303元,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737元,完全护理依赖的调整到每人每月 2171元。


  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额每人每月低于860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860元。已办理退休手续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和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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