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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承担】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2-15 点击:

  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等都会有劳务派遣员工,这些员工总体上是跟正式员工有一点区别,无论是福利待遇还是其他的方面。有些派遣员工工作受伤了,那么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劳务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派遣单位是会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在员工受伤的情况下,可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然后依法申请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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