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和人工费占比进行了调整,并于5月1日起施行。此次费率调整是我市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该《通知》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工占比由原来的25%调整为20%,基准费率由2%调整为1%,在此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此次费率调整虽减少了工伤保险费收入,但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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