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收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浙价成〔2015〕86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收费项目情况公布如下:
1、收费项目: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2、收费标准:省级伤残劳动鉴定为320元∕人次。
3、批准文号:浙价费〔2001〕159号。
(联系人:朱佳宁 电话:85111705)
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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