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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3-12 点击:

  抑郁症是一种心理性的疾病,目前在城市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了抑郁症。有些抑郁症患者认为自己的疾病是因为工作环境等带来,是在工作中潜移默化养成。那么,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由生物、心理与社会环境诸多方面因素导致。抑郁症不是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1、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进行认定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抑郁症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抑郁症并不属于工伤的范畴,工伤有相应的疾病标准,所以不要认为自己身体上所有的伤害都可以去申请工伤,拿到工伤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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