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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申请工伤鉴定去哪里办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4-21 点击:

  发生工伤是谁都不想看到的事情,不过即使伤害已经造成了,就需要想办法弥补。有的当事人伤残情况比较严重的,就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了。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申请工伤鉴定去哪里办?


  申请工伤鉴定去哪里办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什么是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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