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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怎么赔偿_资阳的工伤是怎么赔偿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02 点击:

  资阳的工伤是怎么赔偿?


  资阳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资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和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规定,资阳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以资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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