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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_没有劳动合同如何做伤残鉴定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05 点击: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伤残鉴定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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