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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降低工资_公司降低工资如何维权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05 点击:

  一、公司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市民葛女士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与葛女士约定薪资包括底薪加提成,基本工资为2000元。可是近期葛女士发现自己的基本工资降到了1600元。葛女士找到公司人事部门反映情况,对方则表示葛女士的业务水平不高,基本工资予以降低。葛女士认为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并不合理。而公司方面提出涨工资的时候也没有和员工商量,员工也会同意,那么降工资也不需要员工同意。而且葛女士每月收入并不固定,这就属于没有明确约定工资的情况,所以基本工资的降低不代表葛女士总体收入会降低。就此事,葛女士咨询律师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解答: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二、单位任意降低工资怎么办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依据(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要强调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先取得证据,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辞职。否则对本人举证不利。


  三、企业降工资怎么处理


  1、降薪的处理方法:


  企业单方降薪显然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最好采取协商降薪,由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降低劳动报酬,必须征得员工同意,这种方式属于属于你情我愿,不会存在法律风险,但用人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需保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书面证据。


  2、重新岗位分析


  组织架构调整后出现的工作内容重叠,公司和人事部门必须要就目前的岗位作出分析,保证岗位现状是适合调整后的组织架构的。


  3、修订岗位职责


  员工工作内容重复,应该完善和修订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看看之前两个人的工作可否合并成一个人的;或者还有必要继续保证两个萝卜两个坑的,那么在工作内容分配上做好功课。


  4、员工分别谈话


  公司有权进行组织结构调整,调整后也可以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但是不管是岗位调整还是薪酬调整的前提条件是要征得员工个人的同意,公司不能单方决定。案例中人事部门应该及时上报领导公司需要安排和员工分别谈话,对已经生成的新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等倾听员工的意见,即便员工没有决定权,但是充分给予尊重,前期协商到位,能同意降薪当然最好,不能同意的协商调岗事宜,总之征得员工同意,并且建立相关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确认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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