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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表里的工种怎么填】社保登记表里的工种怎么填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4 点击:

  社保登记表里的工种如何填写


  社保中的工种就写岗位名称就可以了。


  比如行政部经理、维修主管、职员类的


  附一些工种名称:


  建筑业的主要工种是: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装修工等:


  服务业的主要工种是: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家用电器维修工、保安员等;


  制造业的主要工种是: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锅炉司炉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等;


  纺织业的主要工种是:服装缝纫工、羊绒织品加工等;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是:制粉工、制油工、砖瓦生产工、农产品经纪人、果露酒酿造工、速冻食品制作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蔬菜加工工、果类产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等。


  橡胶加工行业:配料工、炼胶工、成型工、压延工、压出工、硫化工、修边工、包装工、行车工、装卸工、维修工、检查员、仪表工、安全员、等


  特殊工种: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填写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2、 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并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3、 姓名(必录指标):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4、 公民身份号码(必录指标):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埠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人员,原则上应填写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号码,如无法提供18位的号码,可填写原15位号码。


  5、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与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此三项指标均为必录指标。


  6、 缴费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本市城镇职工 6-退职人员


  2-外埠城镇职工 7-离休人员


  3-本市农村劳动力 8-非缴费人员


  4-外埠农村劳动力 9-其他人员


  5-退休人员


  7、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在职;12-在职长期驻外;14在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1-退休;22-退休异地安置;23-退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4-退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25-退职;26-退职异地安置;31-离休;91-其他人员(其他略)


  8、 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9、 出生地: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10、 婚姻状况:原则上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按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5-其他


  11、 户口性质: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城镇(非农业户口) 2-农村(农业户口)


  12、 文化程度(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1-博士;12-硕士;21-大学;31-大专;40-中专;50-技校;61-高中


  62-职高;70-初中;80-小学;90-文盲或半文盲


  13、 个人身份: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工人; 2-农民; 3-大学生; 4-干部; 5-国家公务员;


  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 8-职员; 9其他


  14、 参加工作日期: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可以证明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日期为准。


  15、 行政职务(必录指标):国家机关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其他单位的参保人员不填写此项。(略)


  16、 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参保人员目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正高级技术职务 3-中级技术职务


  2-副高级技术职务 4-初级技术职务


  注:参保人员在手工填写时,此数据项可依照以下简称方式填写中文内容: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初级。


  17、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依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注:参保人员在手工填写时,此数据项可依照以下简称方式填写中文内容,如: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简称国家一级


  18、 离退休日期(必录指标):以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劳动或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离退休日期为准。


  19、 离退休人员类别(必录指标):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 离休;2-退休;3-退职;4-因病提前退休;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6-工伤退休;


  7-非工残提前退休;8-退养;9-其他提前退休;10-按破产政策提前退休人员


  20、 户口所在区县街镇乡名称: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21、 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22、 居住地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


  23、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


  24、 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


  25、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员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26、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本单位参保人员和居住区内的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住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两种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定点专科医院和定点中医医院不在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范围内(不用选,但可以报销医药费)。


  27、 异地安置日期:仅限于异地安置的退休、退职及长期派往外地的参保人员填写。


  28、 异地医院全称、异地医院地址、异地医院邮政编码、异地医院联系电话:仅限于安置的退休、


  29、 退职、离休、离休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离休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及长期派往外地的参保人员填写。


  30、 照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背面写名字)。


  31、 其它略。


  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 (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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