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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工伤工资纠纷投诉有效吗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6 点击:

  一、工伤工资纠纷投诉有没有用


  工伤、工资产生纠纷时,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劳动部门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在的职业生活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很多情况下人们都选择私了,或者利用简便的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仲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三、工伤工资纠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工资是指用人单λ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λ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争议,即为工资争议。有的企业出现了因停发待岗人员生活费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工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是说,工资至少应当?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一般说来,用人单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用人单λ可以按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另外,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有些单λ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λ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λ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λ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λ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λ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λ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λ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λ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λ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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