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伤保险 > 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_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_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19 点击:

  一、员工个人能否做工伤认定


  可以。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员工个人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