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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什么样的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1 点击: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上是如何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7、 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7)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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