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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后公司反悔是否可以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2 点击: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反悔是否可以


  劳动者的认定书出来以后,用人单位是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新行政复议的,具体的,如果当地的人民政府认为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当地的社保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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