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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真实找哪里不服认定结果怎么办】工伤认定不真实找哪里,不服认定结果怎么办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2 点击: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员工如果觉得工伤认定不真实,或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按照规定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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