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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2018年度工伤保险待遇_2018年北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工伤保险 时间:2020-05-25 点击: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在本统筹地正常参保缴费,并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或登记,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这是最为普遍的工伤情形。


  2.事故伤害: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3.患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待遇受理范围


  1.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5-10级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还可由用人单位申领护理费;


  3.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因工死亡并已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5-10级并已进行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申请?(北京为例)


  1、用人单位到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海淀区各街镇社保所办理账户信息采集;


  3、用人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或分中心支付岗提交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材料;


  4、用人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地点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结果;


  5、工伤保险待遇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个人账户。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提交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包括再次、复查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2000年4月1日前工伤认定的职工无需提供);


  3、《工伤证》或《建筑业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退休职工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6、兼职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缴费首月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建筑趸缴企业还需提供趸缴《社保登记证》、工程总包及分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包合同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建筑企业信息管理花名册》原件、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2007年11月9日前(含)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书及相关部门(个人)赔偿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交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2、《工伤证》或《建筑业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职工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5、兼职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缴费首月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建筑趸缴企业还需提供趸缴《社保登记证》、工程总包及分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包合同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建筑企业信息管理花名册》原件、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2007年11月9日前(含)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亡职工,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书,及相关部门(个人)赔偿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申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需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被供养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安机关提供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供养人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还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孤寡老人、孤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⑥被供养人的银行卡(折)复印件一份;


  10、无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11、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须注明:“已经发生的费用(除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外)已经支付完毕”、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建筑趸缴企业还需提供趸缴《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和《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含再次、复查、综合鉴定)复印件一份;


  4、《工伤证》或《建筑业工伤证》原件;


  5、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交材料


  1、《工伤证》或《建筑业工伤证》原件;


  2、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五证合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注意事项


  1、办理工伤(亡)职工账户信息采集应参照“享受待遇职工账户信息采集”业务指进行采集;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在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申领;


  3、申领伤残津贴、护理费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如申领人员丧失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单位应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停发业务,存在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退回;


  3、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建筑趸缴企业如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备案,还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节假日除外;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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