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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零售业博览会】零售业有没有节假日假期

来源:工资待遇 时间:2020-05-13 点击:

  零售业有节假日假期吗


  零售业,因为是服务行业,所以节日一般都是要加班!节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三倍!


  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港澳部分优秀企业也会有内部的福利假期:例如公司的成立日、周年庆、甚至是工龄达到一定程度的无条件“带薪假期”。也就是享受假日的同时,还享有正常薪水待遇。公司福利假期一般没有固定日期,只有固定天数,由员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放假日。“近年来,也有少数港澳企业将福利假期引入其在中国的分公司,如澳门元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福利假期,除了工龄带薪假期外,还有男性产假、旅游假等。”由于福利带薪假期不同于国家法定假日,如果员工放弃福利假期,将不会得到加倍工资的补偿。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第三种选择,即不存在补休之说。以补休取代300%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行为。道理很浅显,因为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而且会使职工错过特定意义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这些都是补休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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