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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_北京市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办理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业务规则及操作指南

来源:社保查询 时间:2016-01-30 点击:


 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办理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

 

 2.用人单位已申请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

 

 二、申报时间

 

 每月5号-25号,每天6:00点-17:00点

 

 三、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的业务规则

 

 1.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例如:用人单位2016年9月为员工A办理了增员手续,则用人单位可以在11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为A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也可以当天晚上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次日查询补缴到账结果,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

 

 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3.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www.wifi03.com)

 

 4.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5.不符合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业务规则,以及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申报补缴的,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四、操作指南

 

 1.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进入

 

 2.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按钮

 

 

 3.勾选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

 

 

 4.确认信息

 

 

 5.查看反馈

 

 

 6.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业务,勾选个人补缴信息汇总记录,点击【汇总提交】按钮

 

 

 7.查看业务反馈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暂不对机关事业单位开放补缴类业务,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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