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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意思】工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来源:社保查询 时间:2020-05-07 点击:

  工龄的确认条件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龄的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第十三条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例规格化定给予医疗期: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位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者,依然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行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 个月。


  工龄认定的一般原则


  一、企业工人、干部的工龄认定:工人要有招工表,干部要有招干表。


  假设1:如招工表、招干表丢失,劳动部门认定该职工要以转正定级表作为参照依据,普工一年转正定级,特殊工种三年转正定级,企业干部一年转正定级,均以该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的时间作为参照,向前推一到三年,作为该职工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假设2:如招工表、招干表、转正定级表同时丢失,而工资档案保存较好,劳动部门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该职工第一次调资审批表和其参加工作时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参加工作之年到其第一张调资审批表的时间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可作为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参考依据。缺点是无法确定其职工份身,如其原系国有固定工还大集体工等等。


  假设3:如该职工整个档案丢失,劳动部门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要以该职工历年来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为依据,从其参加工作之日到其所在企业改制破产或其离开企业的时间为止,工资表每年要复印两张一头一尾,可作为认定该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缺点是无法确定其职工份身,如其原系国有固定工还大集体工等等。


  二、军队退伍复员人员的工龄认定


  1.军队退伍复员人员要经其工作地的民政部门安置,要有安置介绍信。


  2.按照那来那去的原则,军队退伍复员人员一般要回原籍,如不愿回原籍,而留在部队所在地参加工作的,其待分配时间不能超过三年,如超过三年的,其军队退伍复员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要从其就业开始分段计算,要么认定其军龄作为参加工作时间,要么从其退伍复员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时间为其参加工作的时间,而其军龄和重新安排工作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


  3.军队退伍复员人员回原籍,其待分配时间未超过两年,经原籍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该军队退伍复员人员的军龄和后面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五大毕业生的工龄认定


  要以该毕业生工作地人事、劳动等部门开去的报到证为准,作为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


  四、上山下乡人员的工龄认定


  一般以该职工工作地,当年知青办工龄审批表为准。如当年没经工作地知表办工龄批,要以该职工其上山下乡原始凭证,经当地审批同意其下乡的审批表,所下乡知青点的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作为依据。该职工找证明人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属无效。


  五、待业青年和长期临时工的工龄认定


  该职工在甲单位工作,在甲单位拿上指标转正定级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后面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可作为该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如该职工在甲单位参加工作,在乙单位拿上指标转正定级的,其属两次就业,其参加工作时间要分段计算,要么计算前面的工龄,要么计算后面的工龄,而不能合并计算。


  六、关于跨地区调动职工的工龄认定


  按照规定,跨地调动的职工,要经过该职工工作地和调动地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办理正式的调动手续,如该职工没有办理正式的调动手续,其属两次就业,其工作时间,要分段计算,要么计算前面的工龄,要么计算后面的工龄。如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其调动手续丢失,可以其档案转移通知单或工作地或调动地劳动、人事部门调动原存根复印件作为参照依据,如档案转移通知单丢失,或时间太长,超过档案保存期限,而无法查找的,其工龄只能分段计算。虽说档案是组织保管的,但过失责任,还的由该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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