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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_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9-12-28 点击: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


  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所需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两张。


  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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