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该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该如何确定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20-02-10 点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中断缴费1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