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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邮编】安徽省芜湖市关于印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6〕159号)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15-09-08 点击:

芜人社秘〔2016〕159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3日 

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

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精神,现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创业补贴

1、发放范围

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

2、发放标准

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

3、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领金人员,在市易户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领金人员自行创业一次性领取申领表》,填制完整,由本人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领金人员认定并初审,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批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至领金人员。

4、申领所需材料

《领金人员自行创业一次性领取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芜湖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

5、领取创业补贴后,领金人员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同享受完毕。

二、创业成功补贴

1、发放范围

领金人员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2、发放标准

创业成功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3、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新创办企业,在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180天内,在市易企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新创办企业创业成功补贴申领表》,由企业填制后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新创办企业认定并初审,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批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三、求职补贴

1、发放范围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发放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元。

3、申领发放程序

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审核通过的,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4、领金人员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5、求职补贴从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月执行。

四、就业补贴

1、发放范围

凡招用领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

2、发放标准

按照企业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50%,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

3、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就业补贴的企业,每年的4月和10月在市易企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企业招用领金人员就业补贴申领表》,由企业填制后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批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4、申领所需材料

《企业招用领金人员就业补贴申领表》、招用领金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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