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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辞古诗|在扬州辞职后如何算失业保险金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20-03-15 点击:

  失业保险金 最高1630元/月 最低696元/月


  近日,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公布了6月大数据。一个月的时间,共受理市民来电14032个,平均每天受理468个咨询电话。其中,五险征缴 、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查询等为热门问题。


  热问一


  辞职后如何转移社保?


  如果为本市户籍,可在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保账户的。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转移保险时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热问二


  辞职后如何算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696元/月)。待遇核定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核定2个月、满1年半不满2年核定3个月、满2年半不满3年的核定5个月,以此类推,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热问三


  离职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离职后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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