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经研究,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176元/人•月。请各地遵照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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