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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被处罚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来源:失业保险 时间:2020-04-22 点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低工资,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如果被处罚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被处罚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但每月扣除罚金后,员工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依据此规定,单位从工资扣除罚金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最低工资。被处罚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合法。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依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了工资支付义务,除了要支付或补足劳动报酬之外,还有可能承担对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企业的违规成本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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