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2018年1月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上限由1630元上调至1770元,月增加140元。
最高标准:1770元/月
最低标准:910元/月
注:2018年1月1日后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高于1770元的,按1770元计发。2018年底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的不做调整,仍按原标准计发。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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