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单位有位女职工即将要生育二胎。我想咨询一下职工生育二胎,可以享受几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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