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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云南省临沧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5-01-11 点击: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对我市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现行的3个类别调整为9个类别。二是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将现行的1、2、3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0.8%、1.3%、1.8%调整为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2%、0.4%、0.7%、0.9%、1.1%、1.3%、1.6%、1.9%。三是定期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将现行的对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进行费率浮动调整为对单位进行费率浮动,每年根据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即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占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浮动一次:支缴率在100%-120%之间时,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超过120%时,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支缴率在50%-80%之间时,费率下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80%;支缴率低于50%时,费率下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50%。调整后的费率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经测算,费率调整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将减少收入1580万元左右,其中地方财政减少工伤保险费支出800万元左右,企业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78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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