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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合肥市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实用问答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19-12-22 点击:

  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获得了广大参保职工的欢迎。但在待遇发放方式变化过程中,还需要我们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待遇享受人一些工作细节上的衔接。


  参保职工怀孕后,可直接选择生育定点医院或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1.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经生育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所产生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下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生育保险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答: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可参加合肥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生育补助。


  4.参保男职工有什么待遇?


  答:可享受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补贴。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职工护理假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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