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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待遇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20-01-08 点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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