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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配偶赔偿标准及条件|工亡职工配偶再婚子女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吗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20-02-06 点击:

  实际生活中,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则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亡赔偿。其中有一项是关于丧葬费的赔偿,具体数额会根据各个地区的标准而有所不同。另一项就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是有一定标准和要求的。那工亡职工配偶再婚子女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吗?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单位为工亡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负责,如未购买,由用人单位负责。


  供养亲属抚恤金


  1、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5、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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