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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_山西省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3号)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20-02-08 点击: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3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你市为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市。请抓紧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优化薪酬结构

 

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多种模式。

 

    (二)实行总量调控,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现有绩效工资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线,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

 

同级财政对公立医院工资总量包干后,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线内申报绩效工资总量,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

 

公立医院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财政工资总量包干和医疗服务收入等因素量力而行。鼓励通过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严禁借改革之名,提高收费价格,转嫁改革成本,增加患者负担。

 

    (三)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按照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原则,区分不同岗位,兼顾不同学科,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量部分,要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

 

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四)注重长期激励,改革主要负责人薪酬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副职人员薪酬可按主要负责人薪酬的80%左右确定。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五)以公益性为导向,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对公立医院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不同医院的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并通报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优秀的,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不合格的医院,适当降低绩效工资总量。

 

公立医院要对医务人员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患者满意度和社会评价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六)经费来源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试点市要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

 

试点市市直属及区属公立医院全部列入试点范围。2018年3月底结束试点,为期1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中旬前,试点市研究制定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报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后,4月底前组织开展试点。

(二)从第二季度开始,试点市每季度末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18年4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三)2018年年初,试点市卫生计生委将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省、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试点市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做好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市领导挂帅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务求改革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市要根据国家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精神和省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按计划认真组织试点,把握工作进度,确保试点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提前做好分析研判,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三部门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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