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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8|成都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20-04-28 点击:

  成都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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