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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钱|淮安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来源:生育保险 时间:2020-04-30 点击:

  淮安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自从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有关于二胎的话题就一直在被讨论。人们除了关系国家改革的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养老问题之外,当然生育二胎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了。


  淮安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淮安市生育津贴法律常识普及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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